更新时间:2010-8-22 8:04:46
半个月前,美国大选结果揭晓,产生了新一任总统。目前,美国全国上下都在谈论变革。这不禁使我想起,古代中国的经典之作《易经》(The Book of Change)说的就是变革。近代中国获得新生就因为经过了翻天覆地的变革。当代中国在30年前又义无反顾地抉择了新的变革——改革开放。这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抉择,也是13亿中国人民的共同抉择。
改革开放30年,中国的宗教及宗教政策也在变化,但又有所不变。美国学者雷默提出过“共识”的概念,一些学者便开始讨论“中国模式”。那么,何为宗教发展的中国模式?
一、在深化改革的进程中中国宗教的变与不变
中国宗教不变的是“和”文化的底蕴。“礼之道,和为贵,先王之道斯为美”。中国人喜爱“和”,崇尚“和”,形成了多宗教、多信仰共生共长、多元一体的局面,没有宗教对抗和宗教迫害的文化基因,没有出现过一个宗教迫害其他宗教的现象,也没有发生过宗教战争。今天,更加真诚、更加明确、更加深入地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,已成为中国人的共识,当然也是中国政府长期不变的基本政策和明确的法律规定。改革开放引起诸多变革,但中国宗教和谐的基因不会变,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不会变。我们对宗教信仰自由的尊重,是对客观存在的尊重,对文明进程的尊重,对社会发展的内在规律的尊重;我们对宗教信仰自由的尊重,扎根于深厚的“和”文化传统之中。
要说变,我们对宗教及其社会作用的认识,的确在发生变化。我们现在更加强调,不要因有神论和无神论的差异,而增加信教和不信教群众之间的隔阂和对立。对未来是否有“天堂”的分歧,没有理由不让位于携手共建现实美好世界的合作。众所周知,马克思主义者是重视阶级问题的,但现在我们强调的是“宗教的消亡可能比阶级和国家的消亡还要久远”;马克思主义者对宗教麻痹群众的社会作用是持批判态度的,但现在我们更强调信教群众也是建设国家的积极力量。中国共产党的第17次代表大会,明确指出要“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”。
随着中国的深化改革,传统的城乡二元结构向着一元结构转变,农民将更多地向城市流动,市场将进一步扩大,就业将进一步扩展。经济体制深刻变革,社会结构深刻变动,利益主体趋于多元,不同文化的相互激荡和互补将更加明显、更加深入。人们思想的独立性、选择性、多变性和差异性,人们的精神和文化需求也将进一步增加。在这个进程中,中国宗教的面貌也焕然一新,努力与变革的社会相协调、相适应,积极参与多元化的大众文化、和谐文化的建设。基督教界推进“神学思想建设”,努力建设一个爱人如己、包容和谐的宗教。伊斯兰教对《古兰经》进行新的阐释,例如,阿訇们告诉我“圣战”并不是要与人争斗,更不是主张恐怖,而是要与自己内心的“私欲”作斗争。佛教致力于建设“人间佛教”,认为“心净则国土净、心安则众生安、心平则天下平”,倡导“和谐世界,从心开始”。道教则对内提倡“齐同慈爱”、“和光同尘”,对外主张“以道相通”、“和谐共生”。中国的宗教界还一起发出了“五教同光、共致和谐”的倡议。
鉴于《消除基于宗教或信仰原因的一切形式的不容忍和歧视宣言》和《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》中规定,“有表明自己选择宗教或信仰的自由,其所受限制只能在法律所规定以及为了保障公共安全、秩序、卫生或道德、或他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所必需的范围之内”;鉴于《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》的规定,“任何鼓吹民族、种族或宗教仇恨的主张, 构成煽动、歧视、敌视或强暴者,应以法律加以制止”;鉴于《2000年世界宗教与精神领袖千年和平大会宣言》呼吁,“我们的世界被暴力、灾难、战争和各种毁灭行为所破坏,而这些行为常常被说成‘以宗教的名义’”,中国在宪法和相关法律中都有涉及宗教信仰自由保护的条款,并制定了《宗教事务条例》,对宗教事务实行依法管理。宗教领域一旦涉及社会事务,自由也可能被滥用和践踏。我们要通过依法管理,来防止有人利用宗教、打着宗教旗号从事非法活动和违法犯罪。我们的管理不是对宗教信仰层面的管理,不涉及宗教的内部事务,而是对宗教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事务进行管理。在实施这种管理中,明确地依法规范和限制政府的行政行为,避免可能发生的损害宗教界合法权益的事情;积极帮助宗教界协调与社会其他方面的利益关系,为宗教界提供他们需要的公共服务。
二、在扩大开放的进程中中国宗教的变与不变
全球化浪潮以及30年来中国的不断扩大开放,注定要求中国宗教也不断向世界开放。以基督教为例:中国基督教协会于1991年重返世界基督教教会联合会;与很多基督教国际组织保持着长期友好关系,如联合圣经公会、信义宗世界联盟、世界归正宗教会联盟、浸会世界联盟、普世圣公宗、世界福音派等;邀请了世基联几任总干事、英国圣公会三任坎特伯雷大主教、美国布道家葛培理父子、亚非的圣公会环南大会主教等宗教领袖访华;邀请北美、欧洲的神学教授来中国神学院授课讲座;向海外先后派遣了100多名神学留学生以及更多的短期进修教牧人员;与各国教会以及教会的社会服务机构合作,开展扶贫、医疗、教育、救灾等慈善项目;2004年以来与海外教会合作,先后赴、美国、德国举办了中国教会圣经事工展,在合作过程中与海外教会建立了深厚友谊。
开放的中国宗教,一直坚持着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原则。这种坚持,是基于中国教会深刻的历史背景,基于中国基督教信徒的命运抉择。深受殖民主义压迫的中国人民,对作为殖民主义附庸的“洋教”深恶痛绝,进行了连绵不绝的抵制和抗争。中国基督教有识之士一直在艰苦地探索独立之路,“为国家争人格,为教会争人格,为基督徒争人格”。就像曾受宗教迫害的美国人民珍视宗教自由如同生命,从殖民地半殖民地走出来的中国人民爱独立也如爱生命。独立,饱含着中国人民最沉痛的历史回忆,最深沉的民族感情。中国宗教也是如此,其独立的教格不容侵犯。30年来,扩大开放的中国宗教之变,在于其不断开放;不变,在于其坚持独立。开放以独立为基础;独立并不是自我封闭,会在开放中更好地成就自我,同时也补益对方。美国前总统卡特曾告诉我,30年前,邓小平回答卡特总统的询问:在中国,宗教信仰自由,OK;印刷发行圣经,OK;外国传教士,NO。这个回答直截了当。30年后的今天,我们仍将如此回答。天主教神学家孔汉思其实也有类似的回答,他说:“还可以有另外一种基督教与中国接触的方式……不再需要传教士从国外输入基督教,也不再需要单纯地把西方神学译成中国概念。它追求的是在当代中国的社会文化环境里,在一个独立的教会框架里实现反映基督教的信念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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